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通知,公安部于201441日起,将现行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表简化合并为统一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附件1),该表取消了单位意见栏,并要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申请时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2)。


请各单位尽快让本单位有关人员知晓(注:有关人员是指副处及以上干部或者比照副处级管理的后勤、产业系统的有关干部),凡申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的,学校将按照新要求执行。

 

附件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附件2:《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