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对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5-12-07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中层党政管理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干部考核要求和《同济大学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党政管理部分)》规定,学校对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等基层单位及党政正副职干部,由学校统一进行考核。20159月以后新任的干部,在原岗位接受考核。

二、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和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2.领导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全局观念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察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勤”主要考察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投入;“绩”主要考察干部完成工作情况,解决问题的成效基层单位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廉”主要考察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

1.本次考核采取网上民主测评的方式,对各院(系)还将结合办学绩效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基层党委(总支)将结合党建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机关职能部门、部分直属单位则结合满意度测评进行综合评价。

2.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登录组织部网站填写并提交2015年度同济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考核表》《2015年度同济大学机关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工作述职表》;各学院等基层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登录组织部网站填写并提交2015年度同济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考核表》《2015年度同济大学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述职表》及《2015年度同济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接受学校领导、其他相关单位正职和本部门群众的民主测评。党委组织部参照《同济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确定民主测评的范围。

四、考核结果

1.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和工作实绩,由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干部考核等次。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考核优秀的个人和单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考核结果和考核中群众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向有关单位或干部本人反馈。

5.考核结果将用作干部管理和绩效奖励的依据。

五、考核要求

1.考核在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2.各单位领导干部应在20151215日-21日完成各类考核述职表格的登录填写。

3.中层干部考核的民主测评(登录组织部网页)工作自20151222日开始进行,至201615日以前完成。

联系人:张俊生  李啸;

联系电话:65981713  65982717

特此通知。

 

 

                                    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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