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9-09-29  
    
    

为做好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工作请各党委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
1、按《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方可发展入党。未满十八周岁发展的,将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2、各党委必须安排专人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何时在支部大会上被接收入党、介绍人是谁、党组织派专人与其谈话时间”等,谈话须有记录。对自己无法说出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突击发展以及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新生党员,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档案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3、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一个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尽快转给学院党委组织员。组织员及辅导员应及时提醒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其预备期,超过6个月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4、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请各学院党委组织员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集中收齐,并将组织关系待转的新生党员的基本情况填入表。
5、请各学院党委组织员按照介绍信的要求,将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填写好并加盖院系党委公章,按介绍信第二联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在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新生党员所在基层党委。
6、本科、研究生新生党员要填写《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表》
7、请各党委组织员负责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表》及已寄出回执联的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拿到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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