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党校副校长岗位职责 ( 草案 )
发表日期:  2009-11-08  
    
    

党校副校长在党校校长、常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实施党校的日常具体工作。其基本岗位职责如下。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领会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熟悉和深入了解、掌握有关的业务知识,提高管理和办学水平。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同济大学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党委和党校常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制订党校教学、研究计划和措施,并积极推进实施。

三、负责具体落实各种各类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学组织工作和活动安排,确保培训纪律、质量、效果。

四、协助党校常务副校长进行党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党校教师的遴选、考核,提供聘任依据。

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工作的开展需要,从党校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党校和各分校的自身建设,负责起草建立、健全、调整党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分党校进行督查、指导并提供服务。

六、接受领导委托,围绕国际国内及学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有关专题,负责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和开展理论研究,为校党委提供决策参考。

七、积极开展与校内各基层党组织、职能部门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党校和兄弟高校党校的联系与合作。以争取支持,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促进工作。

八、抓好党校宣传工作,合理运用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宣传手段和方式,不断扩大党校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以充分发挥党校作为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阵地的作用。

九、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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